因交通事故死亡怎么索赔:因遭受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的赔偿款项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以及死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归实际操办丧葬事宜者所有。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是,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75岁以上的人,按5年计算。该获赔款额归各被抚养人(被扶养人是指死者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所有。死亡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是,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75岁以上的人,按5年计算。死者近亲属受精神损害,可向人民法院索取5-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精神赔偿金以分配遗产的方式分割。但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对方(事故者)是汽车的话,首先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通保险的限额内(医疗费的赔偿限额为10000元,死亡,残疾赔偿限额为1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承担赔偿责任后(投保的话),其馀的部分由责任分担。如果没有保险,对方先在交通保险限额内赔偿,其馀部分按责任分担。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一)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
(二)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三)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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