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规定,变更、增加或者撤回起诉,应当报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公诉人认为需要变更、增加或者撤回起诉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前以书面形式提交人民法院,如果有必要给被告和辩护人必要的时间为变更或额外起诉准备辩护,他应请求休庭并做书面记录,公诉人撤回起诉后,在庭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庭审进行的,在没有新的事实、新的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再次提起公诉。
,审判可能延期:
(1)有必要通知新的证人出庭并获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
(2)检察官发现公诉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建议
(3)因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64条,辩护人拒绝按照规定继续为被告人当庭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要求委托其他辩护人的,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应当委托其他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四条《刑事诉讼解释》,被告人拒绝辩护人当庭辩护,要求委托其他辩护人的,被告人请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拒绝委托新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处理:
(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这可能是允许的。但是,被告人不得委托其他辩护人,人民法院不得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为自己辩护,依照本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和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委托或者指定其他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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