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套房子一般不能被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房屋的、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人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扣除租金的,可以强制执行。
一、法院会不会执行欠债人的唯一住房
执行欠债人的唯一住房的条件: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二、唯一住房拍卖补偿标准
唯一住房拍卖补偿标准有以下几点:首先对于被执行人在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住房,能够维持生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然后执行申请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供养家庭成员提供居住住房,或者参照当地住房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在房屋变动价格中扣除5-8年租金。《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唯一住房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执行。
三、唯一住房如何豁免执行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规定,对于被执行人以及其家属生活必须的房屋,是不可以被执行的。此处的“必需的房屋”需要满足:1、是被执行人以及其扶养人名下的唯一房产;2、不存在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故意转让名下房屋的情况。此外,即使是唯一住房,如果申请执行人同意为被执行人提供相对应的房屋居住或支付相应的变价款的,也是可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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