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不排斥离婚协议分割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一般是属于自己的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但夫妻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将自己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因为个人有权对自己合法的财产进行自由的分配,法律无权干涉。
2、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既可以处理共同财产,也可以处理个人财产。
一、首饰属于个人财产吗
首饰属于个人财产,因为首饰是个人专用的物品,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将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作为个人财产处理,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也会有例外,如果首饰是非常昂贵的钻石、黄金之类的,此种情况下,首饰并非单纯地为生活所用,而是用以投资或其他目的,那男方可以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离婚时可以请求分配婚前房产吗
离婚时不可以请求分配婚前房产。婚前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夫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房产在离婚时还是个人财产,不用进行分割。
一、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房产分割会按照出资比例等情况分割。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
一、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
1、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如果已经支付全部房款,房屋属与个人财产的转化,算个人财产;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2、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算作共同财产,实际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二、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
1、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属于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2、只是落在一方名下,仍然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3、落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由抚养方暂时管理。
三、父母出资买房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
1、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约定的除外;
3、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3、双方父母均出资
1、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2、房子落在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婚姻中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损失赔偿,并且人民法院在判定的时候会照顾无过错方的。如果有一方进行隐匿或者是转移财产,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少分割一些或者是不分割。
三、买的房离婚后财产该归谁
结婚后男方买的房,离婚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如果是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应当协商处理,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如果是男方在婚后以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屋,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则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是不参与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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