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本市核发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本市核发的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3.申请人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
4.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押、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或撤销的情形。
提交的资料
1.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卫生局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5.机动车驾驶人相片3张。
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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