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车可提前“3个月内”办理。检车(车辆检验)具体时间以检验有效期月份为准;假设行驶证副本上打印的截止年检年月为2015年7月,车主在“2015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均可参加机动车年检。检车,即是机动车年检,就是指每个已经取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的车辆都必须要的一项检测,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给车辆做体检,已达到“消除车辆安全隐患,督促加强汽车的维护保养,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等”目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不同类型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时间与年限各不相同,并根据2014年9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需要每2年申请检验标志)。《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此外,2014年5月17日上午,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不得开办车检机构,已开办的,9月底前必须彻底脱钩;自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在此期间,每2年提供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后,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检验标志;不得指定检验机构,推动机动车异地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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