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男友威胁要来找我家人可以报警吗
针对涉及到当事人间情感纠葛所引发纷争之问题,应鼓励并引导争议双方通过平等沟通与合作方式予以妥善解决,同时尊重各方的合法权益。
当有可能对人身权利或财产安全造成严重侵害且具有显著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受害方享有报请当地公安部门介入处理的法定权力与义务。
诸如,若前情侣关系解除之后出现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影响他人日常生活安宁信息的滋扰威胁行为,此时该行为已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机关将依法给予行为人从行政拘留直至罚款的相应惩罚;如若情节严重组成刑事犯罪的,相关司法机构必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前男友拿死威胁复合犯法吗
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和平分手后,若前任采取恐吓、威胁等方式要求与受害者复合,此类行为从原则上来说并不涉及违法,但倘若施加压力的程度达到干扰对方正常生活的地步,那么受害者有权力向警方求助,并请求公安机关对此类行为人做出相应的惩罚措施。
针对这一种特殊现象,法律规定施暴者可能面临5天以内的拘留以及5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若情节严重,则可能沦为5天至10天的监禁并额外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过程中,缠扰对方且威胁侵犯其个人生命权及财产权等基本人权,已明显属于违法范畴。
总之,分手后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干预另一方正常的恋爱自由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n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n(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n(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n(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n(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n(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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