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愿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愿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投案。(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自 动 投 案 的 条 件
自动投案是指在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取证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自行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自动投案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以及正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的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完全的人身自由,没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完全的辨认、控制自己行为和防范自己行为危害的能力;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真诚的认罪态度,对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罚。
根据以上条件,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能被认定为自动投案。而在此过程中,司法机关应当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得到公正的司法处理。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能被认定为自动投案。在此过程中,司法机关应当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得到公正的司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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