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自首成立需要满足的要求有:自首人必须是被采取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被告人和正在报刑的罪犯;自首人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且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
一、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区别
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判的轻,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二、请问打电话自首算自首吗
打电话自首如果属于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犯罪事实,听候处理算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自首的含义及如何量刑
自首是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应当自首,自首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是已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嫌疑人;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发现和掌握的其他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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