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均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
二、受理地点:
1.主城区:工、农、中、建、交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三、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四、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申请表》;
2.单位持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申请表》,连同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开业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须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开业许可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3.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单位开户手续后,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回单》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留存。
注意:办理登记开户业务的单位应同时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办理相关要求详见“职工账户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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