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出具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证书。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部门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分已核准的登记事项:
(一)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以伪造有关证件等欺骗手段获准登记的
(二)核准登记事项错误或不当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需进行地籍调查的宗地,另加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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