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字号
经查,收养人xx,性别x,国籍xxxx,出生日期xxxx,身份证件号xxxxxxxx,收养人x,性别x,国籍xx出生日期xxxxxx,身份证件号xxxxxxxxxx
与被收养人xx,性别x,国籍xx,出生日期xxxx身份证件号xxxxxxx曾于xxxx年xx月xx日在办理(收养登记/解除收养登记)登记证字号xxxxx
出证机关xxxx年xx月xx日
打算收养弃婴,关于出具收养登记证明如下,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收养公证。
2、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应当有收养协议。收养人与送养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不得由他人代理。
3、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身份证明;
(2)收养人的经济能力的证明;
(3)被收养人的出生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4)收养人和送养人的婚姻状况;
(5)收养人的健康证明和生育能力证明;
(6)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7)收养协议(或草稿)以及公证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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