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可以称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道路
在交通事故中,道路这一定义非常关键。
首先,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对社会机动车辆开放的单位管辖区域,例如广场和公共停车场等。
这里的道路并不包括非公众通行的私人领域,比如公司内部的专用道。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条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规定:
公安机关应当处理的交通事故的范围,并指出了公路的具体定义,以及人民法院受理非道路上与车辆、行人有关的损害赔偿纠纷的条件。
二、交通事故积极赔偿的意义
在交通事故中,积极赔偿是针对全责司机的一个概念,特别是当事故导致对方死亡时。
积极赔偿意味着除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外,司机个人也需负担一部分费用。
例如,如果事故造成死亡,司机全责,双方协商一致后,司机需一次性赔偿100万,其中50万由保险支付,剩下的50万由司机自己支付。
迅速赔偿能够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从而可能获得法院的从轻判决。
三、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件
不是所有撞人的案件都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构成此罪,必须满足几个条件:
1.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2.发生了造成重伤、死亡或巨大财产损失的重大事故。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法行为引起,存在因果关系。
4.违法行为及其后果都应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如铁路、公路、街道等。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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