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从适用范围来看,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不仅适用于缺乏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也适用于有缺陷的意思表达和民事行为场合;解除只适用于提前消除有效合同;
2、从原因来看,撤销的原因直接由法律规定;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也有当事人约定;
3、从效力来看,撤销具有可追溯性,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一开始就无效;而解除往往没有可追溯性,只有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违约解除非继续合同时,才有可追溯性。
可变更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无效合同是由于合同的成立要件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绝对无效的合同,这种合同不存在转化为有效的可能性,合同自成立以来,未曾生效过,因为法律对其作出了根本的否定性评价;
2、可撤销的合同,其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的变化状态之中。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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