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司可以吗?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和单位为:
(1)被害人。这里的被害人与《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规定的作为公诉案件的当事人的被害人不同,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4)人民检察院。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不能把人民检察院简单地理解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是未成年人,我该向谁要求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
(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
(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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