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恋爱关系中为对方支付的款项并未构成赠与行为,那么这部分费用终将有可能被诉诸法律程序进行追索。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赠与人在其所赠与之财物的所有权尚未转让时,仍有权撤销此项赠与。
然而,对于已经过公证认证的赠与协议或因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道义性义务而无法撤销的赠与协议,则不适用于上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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