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分为两类:
一类是个体工商户主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由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审查后直接办理。个体工商户只需将申请表和委托书合并为一张表格填写;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的可以由经营者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无需再刊登报纸公告;核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后,可免于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同时,登记机关对注销登记申请实行审核合一,一名经办人员当场即可办结所有手续。
另一类是对个体工商户发生应予注销的法定情形,不主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登记机关实行依职能注销:
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者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因不可抗力导致个体工商户无法经营并确定难以恢复经营的;
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不申报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且在登记的经营场所查无此户并无法取得联系的;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但个体工商户不办理变更登记的。
一、营业执照吊销还可以恢复正常吗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工商部门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处罚决定,并向社会发布公告,履行了法定程序,本程序合法有效。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企业的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但其主体资格的意义仅仅是依法组织清算,清算后注销登记,而不是随意恢复经营资格。
二、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
先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然后提交资料,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最后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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