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买房后的三十天内可以拿到。购房者在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以后,开发商会把合同送去房管局进行备案,不过由于开发商经常是手头会积累一些合同以后再会去房管局进行集中的备案,但是最长期限不应该超过三十日。房产登记部门根据购房者提供的资料齐备的情况,可以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房屋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符合合同条件的,房产登记部门在合同上盖上“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专用章”加以注记。
购房合同给不给怎么办
购房合同不给做法如下:
1、可以向开发商索要,如果原件确实只有3份,可以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在上面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章。如果开发商仍然拒绝提供,可以要求房产管理部门介入。
2、索要过程中将要求对方提供合同的过程用录音、照相、摄像等方式,做好证据取证工作,以便以后自己维权使用。如果还是不给后续可以找律师或政府法律援助机构,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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