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的,会被强制执行。
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常见的主要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行政处罚法》
第51条第一款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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