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收件通知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口头告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短信通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通过的,告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自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口头告知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口头告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电话通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通过的,电话口头告知并说明理由,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审批科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5.公示。发证本季度内在报纸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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