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定期限承租人可随时解除租赁关系吗?
时间:2023-04-05 14:01:57 3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合同未定期限,承租人是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也没有补充协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一、房东无过错租客是否可提前解除合同

一般情况下,房东无过错,租客无正当理由不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否则属于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形租客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二、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民法典中规定没有租赁期限的合同如何认定

没有租赁期限的合同,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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