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社保局会赔付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去统筹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的医院或者医疗机构治疗所需要的交通费及食宿费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职工与其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会赔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保险基金已支付单位还补偿吗
工伤保险基金已支付,单位也要支付部分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受工伤后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部分费用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其护理费也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二、秦皇岛市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根据具体工伤情况,国家保险对下列费用予以赔付: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9、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人单位对下列费用予以赔付: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怎么算?
1、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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