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结束派出所还有权利扣押你手机吗
在实施行政拘留期间,被拘留者的所有通信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及计算机等)皆将被暂时收缴并集中储存于拘留场所之中,待拘留期届满之后,方可归还予当事人手中。因此,当行政拘留期限已满之时,派出所无权对您的手机进行任何形式的滞留或扣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二、行政拘留怎么暂缓
在请求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方面,当事人应首先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若公安机关经评估判断认为暂缓执行不会对公共安全带来危害,则可以允许申请人提供具备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固定比例缴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在执行行政拘留的过程中,被拘留人的通讯设备将被临时没收并集中保管于拘留场所内,直至其刑期届满之后方能予以发还。因此,一俟行政拘留期圆满完成,相关派出所便丧失了继续扣留或封存您手机的权利。此举旨在维护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羁押期间免受任何额外的束缚与侵害。故而,在您的行政拘留期限宣告终结之际,您尽可安心地领取属于自己的手机,无需担忧派出所方面会对此采取任何形式的滞留或扣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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