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探视子女的中止规定是指当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法院将依法中止他们探视的权利。一旦中止的原因消失,应当恢复他们探视的权利。比如说一方探望子女,侵犯子女人身安全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有关父母探视子女的中止规定,指的是当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法院将依法中止他们探视的权利。一旦中止的原因消失,应当恢复他们探视的权利。比如说一方探望子女,侵犯子女人身安全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 涉 及 法 律 】 父 母 探 视 子 女 权 中 止 与 恢 复
父母探视子女权中止与恢复是涉及法律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探视子女权的中止而消除。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父母探视子女权中止的情形,包括子女被宣告失踪、父母一方或者双方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父母与子女间利害关系不明确等。在父母探视子女权中止后,如果子女被找到,父母探视权应恢复。因此,父母探视子女权中止与恢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父母探视子女权中止与恢复是一个重要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如果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将依法中止他们探视的权利。但是,一旦中止的原因消失,应当恢复他们探视的权利。同时,父母探视子女权中止与恢复也涉及法律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探视子女权的中止而消除。因此,父母探视子女权中止与恢复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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