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农村土地争端问题时,一般的解决路径是先寻求地方村委会的调解服务;若此举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则可进一步向所在地乡镇的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县级土地管理局提交申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及审批权均归属于乡村,其批准过程必须获得乡镇政府的确认和登记方可有效。当涉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时,可以请求乡级或县级经济管理站参审并展开仲裁程序。若对于此类仲裁结果仍然存在疑义,那么相关当事人有权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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