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如果不伴随贴现行为,则属于在银行信用保证下的商业信用,是供货企业对购货企业的资金融通。汇票到期,由银行从申请开票企业账户扣划资金进行兑付,如果开票企业账户资金不够,则形成银行垫款,直接成为银行对开票企业的逾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一经贴现,就将商业信用直接转化成了银行信用,相当于开票银行给购货企业发放贷款,其用途是支付了供货企业的货款,这个时候,贴现资金实质上相当于贴现企业的自有资金,原则上可由该企业自由合法支配。而融资性票据由于其目的是低成本获取银行信贷资金,总是伴随着贴现行为,因此,其实质在一开始就相当于开票行承担主要风险和对申请开票企业的一般贷款行为,贴现资金不管是由申请开票企业使用,还是持票贴现企业使用,银行都必须根据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用途进行监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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