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车用于载货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须视具体情况而定,并不能简单地给出确切回答。
若面包车仅因为执行运输任务时违背了相关的交通运输法规,通常情况下其载货行为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然而,当面包车的载货行为涉及到诸如严重的超载或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亦或是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下运送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时候,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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