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子女未尽到应尽的抚养责任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予以妥善处理:
第一,父母如因缺乏劳动力或者经济困窘而无法自立时,可直接向子女主张支付赡养费用的权益;
第二,若子女拒绝承担此项义务,父母亦可寻求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及工作单位等机构进行调解,以期劝说子女主动支付相关费用;
第三,若子女仍未能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责任,父母在无法自立且经济困窘的情况下,可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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