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境外设备投资审批流程
第一步:发展与改革部门的项目审批
(一)、项目审批部门——政府发展与改革部门
涉及到中国企业赴境外投资的国内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项目核准程序
1、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及下发《确认函》
有关企业在项目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即境外收购项目在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提出约束性报价及向对方国家(地区)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之前,境外竞标项目在对外正式投标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并抄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
信息报告应说明投资主体基本情况、项目投资背景情况、收购或竞标目标情况、对外工作和尽职调查情况、收购或竞标的基本方案和时间安排等。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并抄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地方企业通过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于报告内容要求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向报送单位出具确认函,并抄送有关部门和机构;对于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及时通知报送单位补充和完善。确认函将标明一定的有效期。有关企业可在有效期内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如在此期间未能完成,应根据情况办理确认函延期,或者重新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确认函是有关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附件。
2、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等约5项内容。同时,《项目申请报告》还应附上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等。
3、省级发改委初审及上报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应由省级发改委管辖的,由省级发改委审核核准;应由国家发改委审核核准的,则由省级发改委初审后上报国家发改委。
省级发改委初审时间为20个工作日。故省级发改委自收到《项目申请报告》直至出具审核文件转报国家发改委的审核时间约为20个工作日。
4、国家发改委核准和批复。
二、办理境外投资许可证需要哪些手续?
1、省内各类企业如到已建交国家投资办企业,可直接向各地级市外经贸局申报,再由地级市外经贸局转报省外经贸厅。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项目,由省外经贸厅审批。
2、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需由省外经贸厅转报外经贸部审批。
3、到未建交的国家投资、办企业的,需由外经贸部征得外交部同意后审批。
4、到港澳地区设立企业的,需由省外经贸厅审核后转报省政府,由省政府转报外经贸部会港澳办审批。
三、外汇管理部门的管制
个人理解,一般情况下,境内机构(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须接受外汇管理部门的如下监管:
(1)项目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前履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目前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权限已于2007年下放至各地方分局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特殊情形:涉及对蒙古国采矿、能源开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应先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文件,再办理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外汇资金来源审查适用于境外投资涉及用汇或购汇时,如境外投资系全部以实物投资的项目、援外项目和经国务院批准的战略性投资项目,则免除该项审查。
(2)项目经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履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3)已成立的境外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须事先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外汇管理部门备案。
(4)境内投资者转让境外投资企业股份,应当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股份转让报告书,并在转让结束后30天内将所得外汇收益调回境内。
(5)境外企业再投资的审批:比照前述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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