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因工伤发生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办理资料
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理
四、办理时间
30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七、相关政策规定
《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及费用支付项目、渠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涉及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公布的上年度社会保险省级直管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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