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被羁押在监狱的人案件怎么审理?
如果民事案件的被告属于服刑人员,人民法院则应当到服刑的监狱开庭审理案件,不能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案件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
开庭的时间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人民稜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方现在被关押在异地监狱,在这种情况下自己提起民事诉讼的话,法院不会因为被告方关押在异地监狱而不立案。或者在对方服刑期间,自己也能先通过律师调解,跟对方存在的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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