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与个人犯诈骗罪的区别对于诈骗罪,刑法未规定单位犯罪,单位一般不属于普通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普通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单位的。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2、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集资诈骗如何区分个人犯罪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实施的犯罪。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的犯罪。上述两种自然人犯罪同时还要求自然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否则可能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单位犯罪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有着明确的规定。如何正确清晰的把握单位犯罪应当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1、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单位这个概念比法人更为广泛,除法人以外还包括非法人团体。对于是否属于单位犯罪,首先应判断主体是否属于上述范围之列。
2、犯罪意志由单位的决策机构产生,并指挥单位实施犯罪行为。单位作为一个整体,其犯罪意志必须由决策机构产生。任何自然人和非决策机构产生犯罪意志,进而实施犯罪行为的,均不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3、实施犯罪行为产生的非法利益归单位所有。按照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必须为了单位的利益,即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受益对象是本单位或者本单位的多数员工;而自然人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多半为自然人个人所有。
4、实施单位犯罪往往以单位的名义实施。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与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并不是单位犯罪必须同时具备的两个特征。在一般情况下,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必然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然而并非所有单位犯罪都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对于那些非谋利型的单位犯罪来说,只要其行为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就足以构成。
5、犯罪行为是否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或者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单位只对其在业务范围内或与业务相关的活动范围内的行为负责。如果行为与单位业务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应让单位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单位的行为不拘于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也可以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只要是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或者说与单位的人格相关,也可以视为是单位的行为。但如果与单位的业务活动并无实质的关联,则一般不应视为单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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