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被抓后怎么取保候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倘若某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任何一种情况符合如下四点,即有权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首先是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是可能并处罚金等附加刑罚的;其次是可能会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则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只要采取取保候审便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采取取保候审。而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因此,若某位涉嫌盗窃罪的嫌疑人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均可通过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从而为自身争取到获释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盗窃被抓多久逮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盗窃犯罪并被刑拘之人,通常被给予7至14天的拘留期,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7天。在被拘留的期间内,公安部门会依据法定程序向当地人民检察院进行报请逮捕;若存在特殊状况,当事人可向公安局申请适当延迟拘留1到4个工作日;而对于那些可能涉及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与他人组成犯罪团伙等情况的嫌疑人,其刑事拘留期限可适度延长至30个自然日内为止。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均可以申请进行取保候审的程序:即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罚者;虽然被判定为可能要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但是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却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怀孕哺乳期间的女性,同样是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人群;最后就是在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尚未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来负责。对于涉嫌犯有盗窃罪的嫌疑人来说,只要符合上述所述的条件,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从而争取到获得释放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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