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给女方自己拿还是家里拿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的,以前传统意义上来说的彩礼是给女方父母,但是现在的话,彩礼钱这个每个地方的情况和环境都是不同的,而且同一个地方的不同的家庭,请况的人选择的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也还是把彩礼钱是要给女方父母,如果女方父母家庭条件比较好,或者家里只有一个孩子的话,那么这个彩礼钱就等于相当于是给女方自己拿的。
一般在北方的某些大城市,城市里面都彩礼钱是没有这个讲究的,但是如果是在南方,或者是在南方,或者是在农村的地方,那些由于中产轻女导致了女少男多,这样的经济比较落后的地方彩礼钱是给女方父母的,但是在城市里面大多数的都是给女方自己的,或者是父母直接给孩子,
所以要看根据女方那边的家庭条件和环境决定的,都是有可能的,大财里钱给女方父母还是给女方自己。
一、在什么情形下需要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减少彩礼返还数额的情形是什么
(一)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
1、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2、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
3、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
4、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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