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网上购物已逐渐成为当下消费者购买商品的重要渠道之一。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法律对此提出了明确规定。
在此,我们将针对“网上购物退货”这一话题展开论述。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规,经营者如采取网络、电视、电话或邮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时,消费者享有在收货后七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无需提供任何理由的权利,同时要求退回的商品必须保持原样无损。
而作为经营者一方,则需在接到退回货物的次日起算,于七个工作日内将消费者当时所支付的商品款项全额退还给消费者本人。
需要指出的是,因退回物资的运输费用应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总而言之,通过互联网购物,不仅能让每一位消费者享受到便捷高效的购物体验,也保障了其作为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与利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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