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是什么
1、公务员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是事业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百分之十二,由单位和个人各按照此比例上缴。但是由于各地区的经济情况不同,因此缴存比例也会存在差异。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个人缴存公积金的方式有哪些
个人缴存公积金的方式如下:
1、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2、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济南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
1、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不是一定的,每个人的缴纳比例都可能不同。但必须高于工资的5%,低于12%。
2、根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但不得低于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每个年度内单位只能设定一个缴存比例,并可以逐步提高。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同时还扩大了济南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凭借有效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缴纳比例单位与个人应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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