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如何理解工程质量的“合格等级”和“优良等级”?
合格等级是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不合格工程必须进行处理且达到合格标准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或验收。法人验收时,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以上等级时,验收质量结论可为合格或优良;政府验收时,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达到合格以上等级时,竣工验收的质量结论意见只能为合格。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质量等级核定时,如果其达到优良等级标准,可核定为优良。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纪要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监督站负责对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对组织形式、程序及标准执行等情况)实施监督。
2.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及文件方可组织质量验收:
(1)完成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已验收合格。
(2)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经质量监督机构抽查的完整的质量控制和工程管理资料。
(6)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7)施工单位签署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8)消防、燃气、电梯的准许使用文件。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1)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其附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纪要]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一式五份,其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站、备案机关各持一份,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工程质量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质量验收意见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程完工之后最重要的就是验收,在验收的过程中只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就为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质量是不能住人的,所以,承包商在修建房子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修建,这样才会视为合格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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