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三种情况:(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有哪些类型?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七种类型:
1. 侮辱、诽谤案:当个人或团体对他人名誉、荣誉或尊严进行侵害时,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案件。
2.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案:当个人或团体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时,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案件。
3. 故意杀人案:当个人或团体故意杀害他人时,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案件。
4. 故意伤害案:当个人或团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时,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案件。
5. 侵占案:当个人或团体侵占他人财产时,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案件。
6. 盗窃案:当个人或团体盗窃他人财物时,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案件。
7. 诈骗案:当个人或团体以欺诈手段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安全时,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案件。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在受理自诉案件时,需要审查案件是否符合自诉案件受理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将受理案件并开始审理。同时,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自诉案件时需要审查案件是否符合自诉案件受理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将受理案件并开始审理。同时,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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