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有何具体内容
《民法典》规定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是一方有过错就能够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后如何确定请求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
离婚后请求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需要按照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离婚损害赔偿和经济补偿的区别
1.概念不同。离婚诉讼中的经济补偿,是指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而遭受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害时该受害方可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之诉。
2.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离婚时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全文6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