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民法典多少条
时间:2023-08-14 16:59:24 11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不当得利民法典多少条

不当得利民法典多少条主要体现在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二、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

1.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后,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基于不当得利获取的利益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不同而存在差别;

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4.不当得利之债中,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但是还要考虑当事人的主观心态。

三、不当得利向哪个法院起诉有效

不当得利一般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有效,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这与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是一样的,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中数名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由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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