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许可,且经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或者其近亲属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即被告律师可以见被害人家属。
一、请律师接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二、案件侦查期间律师可以跟犯罪嫌疑人打电话吗
可以进行通讯且不被监听案件侦查期间,律师有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且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还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三、家属有没有权利看案卷
一般来说,辩护人可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查阅、复制相关案卷材料,而被告人的家属则没有这种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辩护人在复制卷宗后,原则上也是不允许给被告人家属查阅或复制的。辩护律师应遵守有关的保密义务,有些需要保密的材料及内容不能向家属通报。当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可以委托亲友作为辩护人。被告人的家属如果担任案件的辩护人,也是可以经过检察院、法院许可复印相关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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