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律师事务所变更登记(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和律师跨市转所除外)办理的程序
1、律师事务所材料专管员在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上提交电子申请后,向市司法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市司法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市司法局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上报广东省司法厅;
3、广东省司法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自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不准予执业的,向市局说明理由,并由市局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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