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与假释的区别
时间:2023-03-16 09:41:17 13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一、减刑处罚是指什么

减刑处罚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的,适当减轻原判处罚的制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规定期限。假释是指对部分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罚后,确实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有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

二、监外执行和假释有什么区别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二者区别:(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监外执行则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2)适用条件不同。假释适用于执行了一定刑期的犯罪分子,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已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而监外执行,则适用于因法定特殊情况不宜在监狱内执行而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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