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发票对公司有影响。发票购买证遗失的,应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报纸上登报申明作废。凭登报声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补证手续。如果是未开具的空白发票遗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取得的发票遗失的,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在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后,以原来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作为记账凭证,开票单位不能重新另开具发票。
一、税务登记证遗失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小心把税务登记证件遗失了,或是扣缴义务人丢失了扣缴税款的凭证,应该在十五日以内,通过书面报告相关的税务机关,并且应该登报声明作废,同时应该马上申请补发。处理税务登记证件遗失的流程大致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应该要申请;其次应该要受理、审核以及回复。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二、法人能去税务局开票吗
法人能去税务局开票。需要领购发票的法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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