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慎重考虑再婚成功的可能性。老人再婚虽不需要漫长的恋爱期,但同样要以感情为基础。婚前要深入了解对方的人生经历、脾气秉性、情趣爱好、日常习惯、经济收入、健康状况、家庭成员组成等等,通过了解接触和切身感受,建立必要的感情基础,对婚后生活和谐融洽极为有利。
二、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让各自原先的家庭远离财产纷争。再婚双方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如房产、首饰、个人存款、家用电器等财物的归属和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的归属进行公证。避免因各自财产不明确破坏夫妻感情;避免百年后双方的子女为财产而发生纠纷,甚至可能引发的法律诉讼;避免离婚时因无法确认婚前财产带来的麻烦,解除了老人的后顾之忧。
三、再婚应有正确的婚姻家庭观。老人要学会调适和新伴侣的关系,不要拿新伴侣和“老伴”比较。在生活问题上要善于“抓大放小”,只要不是原则问题不要太计较。“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相互宽容体谅,相互尊重,加强沟通和交流。同时多和子女沟通,将自己的感情需要说给子女听,争取子女的理解支持。另外,充分考虑双方家庭的实际情况,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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