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一、自首的定义是什么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供述自己的罪行,以下几点可以认定为自首: 1、犯罪后主动报案,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解释了自己的罪行; 2、明知他人报案并在现场等待,逮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3、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在一般调查询问时仍主动说明自己的罪行的; 4、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行政措施的,主动向执行机关说明尚未掌握的犯罪行为; 5、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自首和坦白有什么区别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为: 1、是否自动投案: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掌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罪行的,是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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