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罪适用于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客体为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非法集资罪的认定:
1.犯罪行为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该罪行适用于任何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只要其进行了非法集资行为。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
(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非法集资罪认定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方式向公众募集资金,承诺支付固定回报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资金,使集资人或者其控制人、支配人等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该罪名的认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集资人的主观故意、集资对象的范围、集资方式和承诺的回报方式等。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集资罪有四种情形。第一种是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的;第二种是非法集资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第三种是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用于非法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资金,数额较大的;第四种是个人或者单位非法集资数额在50万元以上,用于非法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资金,数额较大的。
针对非法集资罪的认定,需要根据集资人的具体情况以及集资数额进行综合分析。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集资行为,其法律适用的条款也有所不同。如果集资人、集资对象或集资行为涉及其他罪名,则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非法集资罪是一种严重违反经济金融秩序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非常大。对于非法集资行为,我国政府对此持高压打击态度,如果发现相关行为,相关部门将立即展开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同时,集资人也应当依法行事,避免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
非法集资罪的认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集资人的主观故意、集资对象的范围、集资方式和承诺的回报方式等。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集资行为,其法律适用的条款也有所不同。非法集资罪是一种严重违反经济金融秩序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非常大。如果发现相关行为,相关部门将立即展开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同时,集资人也应当依法行事,避免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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