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间:(一)白天(8:30—16:30)1、官塘桥路办证点(官塘桥路栗子山路口)2、丁卯桥路办证点(丁卯桥路健力宝路口)3、朱方路**点(朱方路宁镇公路口)(二)晚上(19:00以后)4、官塘卡口(沪宁高速入口处)5、檀山卡口(檀山路312国道路口)6、朱方卡口(朱方路宁镇路路口)(三)24小时办理7、金桥卡口(长江路二道河路口)8、润州路办证点(镇扬汽渡)二、办理货车临时通行证需提供的材料:车辆单位或车主凭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和送(提)货单。三、市区高峰时期禁止货车通行:7:00—9:00,16:00—19:00。
在网上办理货车通行证流程
1、3日以下的通行线路单通过常州公安微警务、常州交警、常州车管所微信公众号拍照上传以下内容:行驶证、经办人身份证、运输合同或送货单。2、3日以上15日以下的通行线路单通过常州公安微警务、常州交警、常州车管所微信公众号拍照上传以下内容:行驶证、营业执照,即个人车辆提供送货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运输合同或送货单。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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