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地可以约定为诉讼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签订地点为某个市是否算约定不明
可以约定为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签订地是在某市的话,还要明确是在哪个区,因为市里都会再分区或有县级市,所以以签订时所在的具体的区的法院为管辖法院,不属于约定不明。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体现具体的区的,则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签订地的具体区域。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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