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刘某今年45岁,一直在周村不锈钢市场从事不锈钢板交易工作,因周村区不锈钢市场同质化竞争,刘某经商已久,后来到无锡南市场继续做不锈钢相关业务。一次偶然的机会,涉嫌合同诈骗,刘某知道周村区某公司主营201钢板,正在与其客户进行交易,该公司给出的价格明显低于客户与刘某的交易价格,导致客户与刘某的合作中断。刘穗新一怒之下,决定报复201不锈钢板公司的主营。刘晓波的复仇计划始于今年2月21日。刘先生以他人名义,通过电话与201不锈钢板销售公司签订口头协议,声称购买价值38万余元的201不锈钢板,并同意货到付款。几天后,刘某在收到受害人公司送来的不锈钢板后拒绝付款,并在更换手机号码后逃跑。4月31日,合同诈骗犯罪嫌疑人在滨州邹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周村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口头约定的合同方式。在约定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他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了受害不锈钢公司的财物。涉案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由于刘某在案发后及时赔偿被害人,法院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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